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中成药带量采购、动态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
《措施》指出,深化医保供给侧改革,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政策,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结余留用等支持政策,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扩大天津市中成药使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完善药品采购平台,随时受理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挂网申请,及时将符合要求的产品挂网。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网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可溯源优质中药饮片(符合“三无一全”标准,即无硫磺加工、无黄曲霉素超标、无公害及全过程可追溯)。支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天津市上市销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措施》要求,动态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情况纳入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天津市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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