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广爱养生,无论是煲汤、炖煮,都喜欢添加一些中药材,而土茯苓以其祛湿健脾特效在燥热秋夏季更受到广大食客追捧。
见土茯苓火爆,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便在地摊市场活跃起来,利用工业硫磺熏制土茯苓,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广州荔湾法院披露了一起售卖工业硫磺熏制土茯苓的案件,法官提醒市民群众:购买中药材切莫大意,须多加鉴别。
叶某与沈某夫妇俩自年起便以销售土茯苓为生。近年来,土茯苓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叶某夫妇为了自家的土茯苓更好卖,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便利用自家住所作为加工、仓储场所,不惜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业硫磺熏蒸土茯苓,熏蒸后的土茯苓色泽鲜明,品相良好,更有利于售卖,获得了周边酒楼及散客的青睐。
年6月,公安机关在地摊处抓获正在售卖土茯苓的叶某、沈某,并先后缴获土茯苓公斤、硫磺0.6公斤。经鉴定,缴获的大部分土茯苓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缴获的硫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专家论证认为,食品中残留过量的二氧化硫,长期食用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
年1月,公诉机关以叶某、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沈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其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叶某、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有理,法院予以支持。遂分别判处叶某、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3万元,同时责令叶某、沈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10万元,并登报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荔湾法院经办法官陈金超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法商家在食品中添加微计量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成分,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执法部门带来较大的打击难度。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案件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追究了其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通过判令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警醒商家在商业利益的诱惑面前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如为牟取不法利益而丢弃良知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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