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因甲乙类场所是易燃易爆场所,所以国家针对甲乙类厂房地面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是必须同时具备防静电和不发火性能的。北京金科NFJ金属骨料防爆地坪具有:防静电,不发火性能,同时还具备耐磨,抗爆抗冲击,性能持久稳定性能。防爆地坪是从地面角度采取措施切断地面爆炸点燃源,可以有效把静电放电火花,和摩擦撞击火花疏散传到向大地,而且材料A级阻燃不燃烧,是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指定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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