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2日讯近日,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沙沟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48岁,薛城区张范镇某村村民)。
据了解,沙沟镇政府在执法检查巡逻中,发现沙沟镇建阳路西首一无名化工厂内,有人非法加工硫磺。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联合镇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硫磺原料10余吨,成品硫磺粉30余包,扣押粉碎机、封包机、洗车机等生产工具。
经查,年4月至6月,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建阳路西首一无名厂房内,赵某某、徐某某等人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加工硫磺余吨,非法获利3.4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闪电新闻记者王雨李永文通讯员姜祥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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