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孜阿甫 http://m.39.net/pf/a_4335708.html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商家销售的商品一旦冠上这两个标签身价顿时蹭蹭上涨。本溪一名经营山货的男子抓住了消费者的心里,为了把原本普通的榛子、蘑菇变成“绿色”食品,竟然用工业硫磺进行熏制上色,把这些食品变成了有毒有害食品。

用工业硫磺熏榛子和蘑菇

王铁贵(化名)是四川人,为了做生意来到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这几年本溪旅游业发展迅速,很多人喜欢到本溪游山玩水,同时也带火了这里的山货生意。王铁贵看好了这个商机,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阳光市场开起了一家山货行,销售榛子、蘑菇、木耳、蜂蜜等等土特产。王铁贵的生意非常不错,到观音阁游玩的游客路过这里都喜欢购买他家的山货,觉得在这里买的土特产才保真,才是真正大山里的绿色食品。

然而,王铁贵销售的这些山货却是造假造出来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看见一男一女在王铁贵家山货行附近用硫磺熏榛子。

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来到王铁贵家山货上,在对其店内商品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销售的榛子、蘑菇都用工业硫磺熏制过,二氧化硫指标均不符合GB-国家标准要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真正的野生榛子,外皮颜色发白,卖相不好看,用硫磺熏过后就上色了,颜色变成暗黄色,大家都以为这样的榛子是野生的,这样的榛子好卖。”王铁贵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动机。蘑菇也是因为用硫磺熏过之后能上色,伪装成野生蘑菇,卖相好,价格就更高。

公安机关在王铁贵店内扣押涉案榛子8千克,蘑菇2千克,硫磺克。

判决在缓刑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

本溪满族自制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铁贵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铁贵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王铁贵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铁贵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适用缓刑的同时,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而原审判决没有在判决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属适用法律错误。

本溪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同时,宣判王铁贵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辽沈晚报/刘冬梅编辑卫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2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