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今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化肥市场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关于做好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
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局)、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委、厅)、能源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性愈发凸显。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大局。近期,受阶段性需求拉动、部分生产原料货紧价扬、国际市场价格带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年全国范围春耕即将启动,为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春耕化肥可供资源量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化肥生产工作,强化组织协调调度,全力保障本地区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尽量减少对化肥企业中可中断工业用户的压减气量、时间,天气转暖后优先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气需要,全力帮助化肥生产企业提高开工率。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能源、工信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地区煤炭、硫磺等重点原材料供应企业,保障化肥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稳定,进一步降低化肥生产成本。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化肥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的用工问题,着力避免因用工问题停工停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下属氮肥、磷复肥、钾肥等相关协会,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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