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林草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种源种苗、种植、采收初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全方面规范中药材生产。
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显示,我省现有中药资源种,是全国重要的中药材主产区之一;常用中药材品种数占全国的86%;道地药材品种数量全国第一,有川芎、川贝母、附子等86种。
另一方面,《四川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年)》指出,我省大部分中药材种子种苗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化管理和研究,存在部分药材基原混乱、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技术体系缺乏、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采收期不统一、加工方法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提升四川中药材整体产业发展质量,《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以下禁止的种植、加工方式:禁止不合理使用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在中药材上限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
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虫,禁止采取硫磺熏蒸的方式加工药材,禁止一切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行为,确保中药材质量。
对按野生抚育方式生产的中药材,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有计划补种、封育、轮采,确定年允许采收量,制定种苗(种群)补种、更新和田间肥水、病虫草害防治等管理措施。
本报记者吴平
编辑:米强
审核: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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