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来到桐梓县芭蕉乡,在当地用工业硫磺加工并出售竹笋,被警方查获。昨日,桐梓县法院公审这起生产有害、有毒食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年9月,被告人梁某、张某刚合伙在桐梓县芭蕉乡搭建临时加工点后,到重庆购买工业硫磺等材料用于加工竹笋。

同年9月至10月初,二被告人为达到让竹笋保鲜、增白的效果,在该加工点,直接用非食品原料的工业硫磺燃烧后,熏制竹笋。此外,梁某还分别向另3名被告人向某林、向某全、张某某提供工业硫磺和用硫磺熏制竹笋的方法,3人分别在家中进行硫磺熏制竹笋,并将熏制的“硫磺笋”出售给被告人梁某,3人共熏制硫磺笋50余袋。

同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梁某、张某刚的加工点进行检查,共查获扣押“熟保鲜”竹笋袋、“生保鲜”竹笋69袋、长征牌硫磺4袋、工业硫磺21.16公斤。经鉴定,送检的竹笋均被判定不合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全、向某林、张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梁某、张某刚涉嫌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追究刑责。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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